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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bruary 28, 2026
HONG KONG INSTITUTE OF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香港法律翻譯學會有限公司 劉傑雄 2026年2月28日 Website: http://www.hkilt.com 香港判決書的翻譯 在香港普通法司法體系內,判決書(judgment)[i]不僅決定個案之法律結果,亦透過詳盡的事實認定與法律推理,形成可供後續案件援引之先例,對法律之發展與適用具有核心影響。香港法院在適用先例時,終審法院之裁判具有最高權威,而上訴庭及下級法院則須在其架構下遵循或參酌。在雙語司法體制下,判案書之文本呈現及翻譯品質亦會直接影響法律解釋與程序權利,法院在決定使用語文或命令翻譯時以訴訟之公正與迅速為首要考量。本文旨在分析判決書的性質、類別、結構與格式以及中英雙語翻譯的實務規則,為從事法律翻譯、法學研究或司法實務者提供一個系統性、可操作的參考框架。 一、判決書的定義與基本功能 判決書是指法院於完成訴訟程序後,根據對事實之認定及法律之適用而形成之書面裁斷。其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於:告知當事人及公眾裁判結果;陳述法官對爭點之事實認定、法律推理、對先例及法理之適用;並透過理由部分建立可供後續案件參考的法律規範與解釋。 判決書因此同時具備個案裁判功能與公共法源性,故其文字精確性與語義一致性對法律效果與學術引用皆至關重要。 二、判決書的主要類別 全案判決書(Full judgment):於實質審理後作出,包含詳盡事實陳述、爭議歸納、證據評價、法律分析及最終裁判理由,適用於終局判決或重大法律爭議。 程序性或中間裁定(Interlocutory decision):針對審判程序中之臨時措施或程序爭議(例如舉證安排、聽證排期等)所為之裁定,雖非終局判決,然常影響訴訟進程與當事人權益。 […]
February 2, 2026
法律翻譯理論簡述 HONG KONG INSTITUTE OF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香港法律翻譯學會有限公司 劉傑雄 林子良 2026年1月26日 一、引言 法律翻譯作為一項跨語言、跨文化的專業活動,不僅需在語言形式上準確傳遞資訊,亦須兼顧不同法律制度、司法實務與社會文化之差異。自二十世紀中葉以來,學界圍繞「對等」、「功能」、「文化」三大核心議題持續探討,遂形成多個相互交織且各具側重的理論流派。本文旨在梳理當代主要的法律翻譯理論框架,包括羅曼·雅各森(Roman Jakobson)的翻譯分類、約翰·卡特福德(J. C.Catford)的對等翻譯、尤金·奈達(Eugene A. Nida)的功能對等、卡塔琳娜·賴斯(Katharina Reiss)的功能學派與文化傳遞、蘇珊·薩切維奇(Susan Šarčević)的接收者導向方法、符號學視角下的文化轉移,以及冼景炬和羅伯克的語義對等,分析其理論脈絡與實務啟示,為初學者建立系統化的理論認知平臺。同時,本文亦探討法律翻譯的局限性,如文化不可譯性與體系差異,揭示法律翻譯理論之演進脈絡,以為實務提供理論借鑑。 二、對等理論:語言學視角下的對等概念 羅曼·雅各森(Roman Jakobson) 語言學家雅各森於20世紀中葉對翻譯活動進行語言學層次的分類,提出三類翻譯範疇:語內翻譯(intralingual […]
December 27, 2025
HONG KONG INSTITUTE OF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香港法律翻譯學會有限公司 劉傑雄 2025年12月26日 在香港民事訴訟程序中採用中文的原則及實務規則 引言 1970 年代以來,中文在香港法庭程序中的採用由邊緣逐步走向正式化。1974 年《法定語文條例》正式通過,確立中文與英文為香港之法定語文,標誌着法律語文制度的重大轉變。及後於 1980 年代至 1990 […]
December 27, 2025
Usual Translation of Personal Name and Street Name in Hong Kong 香港人名及街道名稱的常用譯法 a 亞 ah 亞 an 晏 ap 鴨 au 歐 區 凹 bun 濱 […]
December 23, 2025
HONG KONG INSTITUTE OF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香港法律翻譯學會有限公司 劉傑雄 2025年12月16日 Website: http://www.hkilt.com 租賃文書的翻譯 (此文章為學術用途) 租賃協議(Tenancy Agreement)或租契(Lease)是一份有關土地或物業「獨有管有權」(Exclusive Possession)的合約,口語會簡稱為「租約」。通常由協議雙方(業主與租客) (Landlord […]
December 23, 2025
HONG KONG INSTITUTE OF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香港法律翻譯學會有限公司 劉傑雄 2025年12月21日 Website: http://www.hkilt.com 中國四大法域的中文法律術語問題探討 一、引言 “法域” 是指具有相對獨立的一套法律制度和司法權的地理區域。我國有內地法域、臺灣法域、香港法域和澳門法域等四個法域。由於政治、歷史、地理和經濟等方面的原因,香港法律屬於普通法系(Common Law System),我國內地、澳門和臺灣的法律則屬於大陸法系(Civil […]
December 23, 2025
HONG KONG INSTITUTE OF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香港法律翻譯學會有限公司 劉傑雄 2025年12月20日 Website: http://www.hkilt.com 法律翻譯基本原則與技巧 法律翻譯的基本原則 高準確度 這個要求就是一般翻譯術語中的“信”字。在文學翻譯中有時因其他需要而放鬆對“信”的要求也無可厚非;但法律翻譯對這方面要求則十分高,因任何偏差可引起致嚴重法律後果。翻譯的原文都是經起草者十分細緻小心寫成的,甚至一個標點符號也經推敲。所以作為翻譯者自然也需要小心從事。 ii […]
September 26, 2025
HONG KONG INSTITUTE OF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香港法律翻譯學會有限公司 劉傑雄 2025年9月21日 Website: http://www.hkilt.com 香港法律翻譯的法律規範 普通法 在 Rex v Kwok Leung & Others (1909) 4 HKLR 161 […]
August 25, 2025
HONG KONG INSTITUTE OF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香港法律翻譯學會有限公司 劉傑雄 2025年8月18日 Website: http://www.hkilt.com 粗俗及冒犯性語言翻譯 在香港雙語司法環境下,粗俗與冒犯性語言的翻譯並非簡單的詞對詞替換,而是關乎當事人程序權利能否得到切實保障、法庭裁判是否公正執行的關鍵環節。無論是在誹謗訴訟中對原語作品中冒犯性用詞的精確呈現,還是在刑事審訊中對當事人口頭謾駡的忠實記錄,譯者既要傳達原文的侮辱強度,也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審判慣例,以免“翻譯”本身成為誤導法官或陪審團的隱患。本文將結合香港現行的語文使用與舉證規則,以及若干具代表性的判例,解析粗俗語言法律翻譯中的制度依據與實務挑戰,並提出相應的對策。 一、雙語平等與舉證規則 香港《法定語文條例》第3條確立英、中文為法定語言地位平等;而《高等法院民事程序( 採用語文) 規則》第4條和《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程序(一般)(採用語文)規則》第3條更授權法院命令當事人將訴訟文件翻譯成另一法定語言。與此同時,《證據條例》第27條規定,獲委任翻譯員的譯文在舉證時擁有準確性推定效力,可為涉外語言材料的提交提供便利,但法院仍可傳訊譯者就譯文內容作進一步核證。在此制度框架下,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程序,當事人均可仰賴經核證的譯文,以滿足語言平等和舉證效率的雙重要求。 二、誹謗訴訟中用詞翻譯的精准性 在誹謗案中, 確定原告人基於其主張的確切用詞是至關重要的,詞語表達的形式與意義[1]同等重要。原告須將涉諷刺、污蔑之關鍵詞以準確形式逐字摘錄於訴狀中;若原詞為外文,則要在英文訴狀中對其精確翻譯[2]。在Ki Ming Po v. Yeung Wai […]
March 17, 2025
ROBINSONS, LAWYERS 羅本信律師行 香港的預設醫療指示簡介 2025 年 3 月 「預設醫療指示」的定義 根據香港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》 ( Advance Decision on Life- sustaining Treatment Ordinance)(以下簡稱「條例」)第 2(1) 條的釋義,「預設 醫 療 指 示 […]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