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ctivities

June 9, 2026

潘慧儀博士紀念講座

香港法律暨翻譯學會(前稱香港法律暨翻譯學會)於 2026 年 6 月 27 日上午在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舉辦潘慧儀博士紀念講座:分別由湛樹基律師、副教授和姚君源大律師演講「在人工智能時代的判決書翻譯」,梁定邦博士、資深大律師演講「人工智能能否取代人」,及由李大拔教授和湯嘉偉博士、海外註冊律師演講「調解於輕微醫療事故中的應用」。 本次演講講者均為香港社會知名人士,是香港法律及法律翻譯界翹楚,通過演講探討在人工智能時代人工智能對人的影響,人工智能在香港判決書翻譯中的作用和限制,和推進以人和自决的調解方式解決香港輕微醫療事故中的爭議。 香港法律暨翻譯學會講座詳情: 日期 : 2026 年 6 月 27 日(星期六) 地點 : 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 – 香港中環金融街八號 國際金融中心二期 57 樓 5708-5710 […]
September 26, 2025

誤譯 | Mistranslation

HONG KONG INSTITUTE OF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香港法律暨翻譯學會有限公司 劉傑雄 2025年9月21日 Website: http://www.hkilt.com   香港法律翻譯的法律規範 普通法 在 Rex v Kwok Leung & Others (1909) 4 HKLR 161 […]
August 25, 2025

粗俗及冒犯性語言翻譯 | Translation of Foul and Offensive Language

HONG KONG INSTITUTE OF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香港法律暨翻譯學會有限公司 劉傑雄 2025年8月18日 Website: http://www.hkilt.com 粗俗及冒犯性語言翻譯 在香港雙語司法環境下,粗俗與冒犯性語言的翻譯並非簡單的詞對詞替換,而是關乎當事人程序權利能否得到切實保障、法庭裁判是否公正執行的關鍵環節。無論是在誹謗訴訟中對原語作品中冒犯性用詞的精確呈現,還是在刑事審訊中對當事人口頭謾駡的忠實記錄,譯者既要傳達原文的侮辱強度,也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審判慣例,以免“翻譯”本身成為誤導法官或陪審團的隱患。本文將結合香港現行的語文使用與舉證規則,以及若干具代表性的判例,解析粗俗語言法律翻譯中的制度依據與實務挑戰,並提出相應的對策。 一、雙語平等與舉證規則 香港《法定語文條例》第3條確立英、中文為法定語言地位平等;而《高等法院民事程序( 採用語文) 規則》第4條和《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程序(一般)(採用語文)規則》第3條更授權法院命令當事人將訴訟文件翻譯成另一法定語言。與此同時,《證據條例》第27條規定,獲委任翻譯員的譯文在舉證時擁有準確性推定效力,可為涉外語言材料的提交提供便利,但法院仍可傳訊譯者就譯文內容作進一步核證。在此制度框架下,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程序,當事人均可仰賴經核證的譯文,以滿足語言平等和舉證效率的雙重要求。 二、誹謗訴訟中用詞翻譯的精准性 在誹謗案中, 確定原告人基於其主張的確切用詞是至關重要的,詞語表達的形式與意義[1]同等重要。原告須將涉諷刺、污蔑之關鍵詞以準確形式逐字摘錄於訴狀中;若原詞為外文,則要在英文訴狀中對其精確翻譯[2]。在Ki Ming Po v. Yeung Wai […]
June 9, 2025

主題演講:「證供翻譯與文化差異」、 「左右為難: 淺談如何處理法例中英文本出現歧義的問題」及 「在人工智能時代雙語法律實踐問題及前景」

香港法律暨翻譯學會於2025年7月5日在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舉辦講座:分別由潘慧儀博士演講「證供翻譯與文化差異」,及由梁定邦博士、資深大律師演講「人工智能與法律語言」,及由湛樹基副教授演講「左右為難: 淺談如何處理法例中英文本出現歧義的問題」。 本次演講講者均為香港社會知名人士,是香港法律及法律翻譯界翹楚,一直以來對香港雙語法制貢獻良多,通過演講探討在人工智能時代人工智能對香港法律語言的影響,人工智能在證供翻譯中的作用和限制,和香港法例中英文本出現歧義的問題時如何處理。   香港法律暨翻譯學會講座詳情: 日期 : 2025 年 7 月5 日(星期六) 地點 : 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 – 香港中環金融街八號 國際金融中心二期57樓5708-5710室 語言: 粤語 活動詳情: 主持:潘慧儀 博士   開幕致辭嘉賓:陳弘毅 教授 […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