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翻譯理論簡述 HONG KONG INSTITUTE OF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香港法律暨翻譯學會有限公司 劉傑雄 林子良 2026年1月26日 一、引言 法律翻譯作為一項跨語言、跨文化的專業活動,不僅需在語言形式上準確傳遞資訊,亦須兼顧不同法律制度、司法實務與社會文化之差異。自二十世紀中葉以來,學界圍繞「對等」、「功能」、「文化」三大核心議題持續探討,遂形成多個相互交織且各具側重的理論流派。本文旨在梳理當代主要的法律翻譯理論框架,包括羅曼·雅各森(Roman Jakobson)的翻譯分類、約翰·卡特福德(J. C.Catford)的對等翻譯、尤金·奈達(Eugene A. Nida)的功能對等、卡塔琳娜·賴斯(Katharina Reiss)的功能學派與文化傳遞、蘇珊·薩切維奇(Susan Šarčević)的接收者導向方法、符號學視角下的文化轉移,以及冼景炬和羅伯克的語義對等,分析其理論脈絡與實務啟示,為初學者建立系統化的理論認知平臺。同時,本文亦探討法律翻譯的局限性,如文化不可譯性與體系差異,揭示法律翻譯理論之演進脈絡,以為實務提供理論借鑑。 二、對等理論:語言學視角下的對等概念 羅曼·雅各森(Roman Jakobson) 語言學家雅各森於20世紀中葉對翻譯活動進行語言學層次的分類,提出三類翻譯範疇:語內翻譯(intralingual […]